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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凱富搬家提供"搬遷後保固",若搬運物品有毀損時,消費者需在搬運完成後當天內向本公司反應,逾期未告知本公司,將不受理理賠。
 
2.搬運賠償限於工作人員作業所致,若搬運人員已於搬動前告知有可能損害物品之風險,但消費者仍執意要搬運,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自負。
 
3.損壞賠償原則以物品外觀在搬運過程中之新傷痕為限,物品損壞以修繕為原則,但若修繕費用高於折舊後之現值,則以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
 
4.若物品遺失,則需提供價值憑證(如:發票等)後,以使用折舊年限之價值來做為理賠之標準;以搬遷契約內容為理賠之依據,單次搬遷案件理賠上限為新台幣一萬元。
(註:單件理賠額度超過一萬元者,客戶需在搬家前事先言明,凱富搬家公司視其所理賠額度酌收保險費)。
 
5.打包裝箱之內容物若由客戶自行打包,則代表客戶應自行做好箱內保護的工作,若搬運途中無碰撞或外力重擊,凱富搬家將不負擔內容物之安全性。
 
6.高單價、體積小、私人紀念性之物品請自行攜帶,如有損壞恕難負責。貴重物品如:現金、支票、珠寶、手錶、重要文件(證件、證書、印章、存摺、公文)、古董、字畫、藝術品或其它小型貴重物;高價電子產品如:手機、PDA、隨身碟、MP3等;易碎物如:玻璃、琉璃、瓷器等,請於搬運前告知,未告知者不予理賠。
 
7.高單價藝術品或家具務必使用訂製木箱或是專業包裝搬運,若消費者不聽專業建言執意搬運,一切責任由消費者負責。
8.搬家服務立基於雙方互信,所有物品皆依消費者指示搬運與擺放,請於搬運中確認滿車,並於搬運完成後確認空車。若作業人員告知請其確認但未確認者,視同放棄其確認權利,後續若有任何爭議,以完工後之簽章為雙方合議之認定。

本公司理賠制度:

在搬家過程中,如明顯因業者搬運不當使物品損壞或遺失負理賠責任;業者能證明毀損屬不可抗力或因搬運物之性質或客戶或其受僱人過失所造成不在此限。損壞之物品以修復為原則,但若修繕費用髙於物品折舊後之現值,則以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理賠金額由客戶自行提出證明以計算物品發生損害當時的價值,惟理賠或修繕費用單件以一萬元為限且總金額以總服務費之二倍為限。
若有特殊貴重物品(如古董/鋼琴/藝術品/金庫/高級家具等),單件理賠額度超過一萬元,客戶需另向保險公司投保或由公司加收報值費用,在搬運過程中請客戶全程督導,且在搬運完成後當場清點簽收,未報值者視同一般物品理賠。
物品若有損壞遺失,應於搬運完成三日內(若為不易發現者,應於十日內)吿知業者申請理賠。
本公司理賠特色

理賠迅速:
物品明顯因本公司服務人員搬運不當造成損害, 若物品價值由客觀認定且雙方同意理賠金額則可當場理賠,不必再透過申請調查 --> 鑑定 --> 協調 --> 撥款,曠日廢時之繁瑣程序。
以客戶有利為理賠原則:
若造成物品損壞之原因不明或責任歸屬難以辨別,本公司處理時盡量以對客戶有利之理賠為原則。

理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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